为了能够全面的保证矿井通风机安全可靠的运转,《矿井通风机安全使用规范》中有以下几条必须遵守的规定:
1.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;装有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,其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%,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%。
2. 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,其中一套作备用,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开动。在建井期间可安装一套通风机和一部备用电动机。生产矿井现有的2套不同能力的主要通风机,在满足生产要求时,可继续使用。
3.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。
4.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,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,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。主要通风机至少每月检查1次。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,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。
5.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,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。
6.主要通风机因检修、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运转时,必须制订停风措施。
7.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,受停风影响的地点,必须立即停止工作、切断电源,工作人员撤到进风巷道中,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、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。 主要通风机在停止运转期间,对由1台主要通风机担负全矿井通风的矿井,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,利用自然风压通风;对由多台主要通风机联合通风的矿井,必须正确控制风流,防止风流紊乱。
8. 以上规定中必须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