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矿井主通风机的管理规定 (中)

发布日期:2014年07月18日 信息来源:周口华原电机 点击数:

矿用主通风机的安全运转控制与管理办法、规定 
 
 7)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,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。
  8)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,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试和试运转工作,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。
  9)矿井通风机房应按同类型矿井井口防洪标准采取防洪措施。
  10)通风机房岗围20 m以内不得布置有烟火作业的建筑物及设施,并应考虑噪声及排出的乏风对周围的影响,与提升机房、变电所、矿办公楼的距离不宜小于30 m;与进风井口、压缩空气站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 ①低瓦斯矿井不应小于30 m;
  ②高瓦斯矿井不应小于50 m。
  11)通风机房附近20 m内,不得有烟火或用火取暖。通风机房位子工业广场以外时,除开采有瓦斯喷出区域的矿井和煤(岩)与瓦斯突出矿井外,可用隔焰式火炉或防爆式电热器取暖:
    12)严禁主要通风机房兼作他用。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、电流表、电压表、轴承温度计等仪表,还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,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、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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